遗失护照回国 |
2013-09-30 23:37 |
一、适用情形 临时赴国外时护照遗失、被盗,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。 二、所需材料 (一)如实、完整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; (二)照片一式三张; (三)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(如户口本、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)原件及复印件; (四)护照遗失、被盗书面情况报告。内容包括个人情况,遗失、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,护照号码、签发机关、签发时间,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等。 三、注意事项 (一)颁发旅行证后,遗失、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,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,应尽快送交使、领馆注销。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,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受到罚款等处罚。 (二)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,证件将被作废销毁,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。 四、办理时间及费用 (一)办理时间: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,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。 (二)规费:55拉里。 (三)无加急。 |